市级消费者协会工作怎么样_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

1.消费者协会是干什么的?

2.消费者协会值得考吗

3.上海消费者协会事业单位待遇怎么样

4.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5.消费者协会是什么性质

6.消费者协会有没有什么行政职权

市级消费者协会工作怎么样_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

消费者协会是干什么的?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的职能: (1)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2)开展消费知识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3)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意向调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调查,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 (5)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综合分析,将投诉反映的商品或者服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经营单位或者部门; (6)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7)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进行查询,被查询者应当予以答复; (8)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 (9)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消费者协会值得考吗

       一、消费者协会主要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所赋予的权力

       (一)居中裁决权。

       所谓居中裁决权就是指消协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对某一消费纠纷调查查实后,对经、消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时,根据消协调查查实的情况居中裁决,裁决结果经、消双方必须执行的法规效力。

       (二)地、市级以上消协有成立消费纠纷仲裁庭的权力。

       地市级以上各级消协,一般情况下都设立在本地区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相对来讲经济活跃,消费纠纷发生更加频繁,成立仲裁庭能更好的体现“两便”原则。

       (三)强制执行权。

       目前和今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由于消费者仍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任务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消协。无论是工商行政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或居中裁决,还是消协的调解或居中裁决,实际履行都依托于经营者的自觉态度,如果经营者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居中裁决或调解结果乃是一纸空文。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和惩罚违法经营者,应当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协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权力。

       三、基本定义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上海消费者协会事业单位待遇怎么样

不值得,消费者协会属于行政类编制。

       消费者协会属于协会性质的民间社会团体,不事业单位。在消费者协会和事业编单位中建议考事业编单位。

       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工商局下属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才属于通过公务员招录的事业单位。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不要弄错。

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上海消费者协会事业单位待遇好。。

       1、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

       、 底薪属于中上等,但是福利待遇好,制度健全,过年过节都有很多福利,单位组织活动旅游的机会也会更多。事业单位稳定。

消费者协会是什么性质

        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年上半年__区消费者协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协和__工商分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分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作风建设年”、“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消费和谐”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消法》、《条例》,切实履行消协职能,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较好地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3·15”活动期间,__区消费者协会召开消协理事会议,布署“3.15”纪念活动有关具体工作。工商所组织工商干部、消协人员开展了红盾进校园、进社区、进居委会活动35次,组织市场专项检查20次,各所将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一次自行销毁,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总标值为2万余元。开辟了“3·15”宣传专栏10处,各单位向__红盾信息网投稿25篇,向《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投稿8篇。3月15日当天,池州市工商局__区分局共出动工商干部70人次,出动流动宣传车11辆,重点宣传《消法》、《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提纲,共张贴宣传横幅、条幅45条。设立咨询服务台10处,制作宣传展板6块,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实物展,介绍识假辨假知识,点评典型案例,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散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重点对食品安全监管“诚信通”系统的进行普及宣传,组织电信、移动、邮政等单位也走上街头向社会公开书面服务承诺,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3·15”活动期间,区消协及下设9个分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件,接受咨询40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3·15”活动得到了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市区工商局领导充分肯定,取得了明显实效。

        2、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设立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展板、编印红盾活页、介绍识真辩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各消协分会继续利用学习园地开展消费教育;三是组织工商干部,消协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社区、居委会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3、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 。受理消费者投诉是消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件,成功调解52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398.00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730人次。从投诉问题性质看:质量问题投诉居首位,投诉40件,占投诉总量的77%;从投诉商品类别看:百货类投诉最多,投诉34件,占投诉总量的65.4%。 从而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4、积极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和解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上半年全区共促进消费纠纷和解68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和解12件;家用机械类和解6件;百货类和解41件;房屋及装饰建材类和解4件;服务类和解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175.00元。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畅通了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

        5、加强“一会两站”建设。__区消费者协会制定了__区“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已建立消协分会9个、消费者投诉站273个、消费者联络站52个;所有消协分会、投诉站、联络站均挂牌并按“六个一”要求开展工作,从而拓宽了维权渠道,降低了维权成本,方便了消费者投诉咨询。

        6、定期通报投诉情况分析。按市消协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中消协《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__区消费者协会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次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发布一期消费警示,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7、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上半年共出简报5期,内容包括:投诉分析、消费警示、消费常识、维权在线等,各消协分会向__红盾信息网投稿30篇,刊登在市级以上媒体稿件10篇,扩大了消协工作在社会上影响。

        8、努力完成各项临时工作任务。按照市消协要求,__区消费者协会推荐表彰了第六届省级诚信单位3家、全省护农维权典型人物2人、完成诚信企业网络联盟单位17家,聘请商品与服务义务调查员等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__区消费者协会在网络建设、消费纠纷和解、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形势发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

        1、__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创新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不能对基层分会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专业的指导;

        2、少数基层分会岗位目标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不能较好地完成区消协交办的工作任务;

        3、宣传报道力度不够,特别在《安徽消协通讯》上不能及时、准确加以宣传报道。

        4、__区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地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__区消费者协会加大对基层分会指导和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消协队伍整体素质。

        2、规范并完善“一会两站”工作。按照市消协要求,区消协将全面实施“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及时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查询工作。__区消费者协会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

        4、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将自行组织开展3次问卷调查活动,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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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有没有什么行政职权

       问题一:消费者协会是干什么的? 消费者协会的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讯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商,技监,卫生,标准,计量,物价等部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参与。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有关鉴定部门有义务尽快做出鉴定,并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

        问题二: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 消费者协会与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与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职能是:(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问题三:消费者协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问题四:消协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隶属于工商局的一个部门。

        问题五:消费者协会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属于民间组织。

        问题六:消费者协会的上级领导是那个部门 消费者协会为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下设的机构,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各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问题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属什么性质机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法定的非 *** 组织,并将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吸纳为委员单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制,组织关系挂靠当地工商局。

        问题八:消费者协会属于国家单位吗?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 *** 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是由 *** 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 *** 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法律主观:

       消费者协会无权处罚企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所以,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不能对任何单位、个人做出罚款的行为。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