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居民消费类政策_2021年居民消费目标

1.医保2023年最新政策

2.消费下行,经济下行,钱都去哪儿了?

3.武汉限购政策2023

4.威海2023年景区免费政策

5.2023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

2023居民消费类政策_2021年居民消费目标

医保2023年最新政策

       众所周知,每个在职和退休人员都有可能面临不确定的疾病风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就是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负担的。所以说,医保对于每个人来说,就是花小钱得大保障,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职和退休人员注意:2023年医保将迎来4大新变化,你能受益吗?看看到底有哪4个新变化呢?

第一个,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发放变化。

       居民医保每年缴费都是提前在上一年的10月至12月缴费的,也就是说2022年居民医保缴费的年度就是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迎来新调整,7月8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从320元上涨到350元,上涨30元,财政补助从580元上涨到610元,上涨30元。

第二个,在职和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发生变化。

       目前,每个省份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进度有快有慢,部分省份已经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进行同步改革,也就是在职人员单位缴费部分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由本人养老金的4%调整为当年全省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依据各省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安徽从2022年7月起,在职人员按2%返还,退休人员按全省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返还;江西、江苏、广西从2023年1月起,个人按2%返还,退休人员按全省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返还。

第三个,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变化。

       7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和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迎来大变化,主要体现3点,下面依次介绍一下。

       1、从国家层面,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也就是统一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异地就医报销。

       2、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另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后,如果医保没有断保或没有换地就医的,备案长期有效;对于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临时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也就是说今后不用就医一次备案一次。同时容许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3、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第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发生变化。

       2020年8月27日,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出台自己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目前各省进度有快有慢,有的省份已经出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包括安徽省,2022年7月起,在职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年起,更多省份会出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这对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需要门诊消费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是一个利好消息。

       总之,2023年医保将迎来4大新变化,是医保改革的重要趋势,也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一项福利,今后医保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便利。

消费下行,经济下行,钱都去哪儿了?

       受多重因素影响,消费恢复面临挑战,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出现回落;部分企业效益下滑、市场预期不稳,1至5月份民间投资同比下降0.1%。

       尽管内需总体回暖,但市场需求不足、内生动力不强的问题不容忽视。理性看待问题,更要积极应对,持续加力推动内需市场稳步恢复。

       内需市场,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社会民生。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带动农产品输出、促进农村消费;老旧小区改造解决民生难题;精准投资满足教育、文化、养老需求,“补短板”和“促升级”协同发力,推动国内市场潜力不断释放。

       增加制造业投资,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增强投资增长后劲;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培育强大国内市场,空间广阔,前景可期。

地方政策密集出台

       2023年以来,一系列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市场需求得以逐步恢复,推动消费保持较快增长。

       旅游等服务消费回暖,对消费扩大支撑作用明显。山东围绕餐饮、文旅等重点消费领域推出40条措施。措施从增加优质供给、降低消费成本、打造良好环境3个方面,推出一系列大众化、普惠性的支持政策,持续推动消费升级。

       针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群体,措施增加了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等方面内容,促进居民生活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措施有利于推动养老服务消费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促进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协同发展,更好满足老年群体个性化、多样化养老消费需求。

       大宗消费具有消费占比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特点。聚焦汽车、家电等重点领域,河南近期提出10条举措鼓励消费、扩大内需。据了解,政策对前期已出台且带动作用明显的政策进行了优化和延续。

       江西支持和引导各地举办汽车促销和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江西已联动举办了4000多场应季促消费活动,统筹发放了一批政府消费券。进一步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二手车“跨省通办”便利措施,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武汉限购政策2023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15.39万亿元,同比多增4.54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9.9万亿元,新增住户存款占全部新增存款的比重高达64%。

       与此相适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显示,2023年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7%,环比下降0.3%。这也是2022年2月以来,CPI再次跌破“1”,且比2022年2月的0.9%低了0.2个百分点,创一年来的新低。

       一边是居民含蓄持续增加,而且是高位增加,一边是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走低,也是低位走低,比2022年9月份2.8%的相对高位下跌了2.1个百分点。对两者而言,看似分属两个门类,数据之间没有直接关联,但是,仔细分析则不难发现,都反映出一个相同的问题,那就是消费市场的低迷。如果消费市场兴旺,居民消费热情高涨,储蓄意愿就不可能太强。尤其在就业状况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企业运行还比较困难,居民收入增长不是很快的情况下,居民储蓄持续增加,只能说明居民消费和投资的热情都不是很高,特别是消费,呈现明显的信心不足、预期不强。

       正是因为居民的消费欲望不强、信心不足,才导致消费市场低迷,消费价格下行。对居民生活来说,当然是有些积极影响的,能够减少支出。但是,从经济发展和企业运行的角度分析,就不是一回事了,就需要采取措施,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激发居民的消费欲望,最大限度地激活消费市场,对经济形成有效拉动,对企业形成正向作用。否则,就有可能陷入通缩泥潭,并给就业等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出现通缩的概率是不大可能的,也是不能容忍的。因为,眼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还是疫情三年留下的影响,而经济还处于稳步恢复之中,没有步入快车道。能够感觉到恢复较快的,主要是旅游、文化、餐饮、住宿等领域,以及被“价格战”挑起来的汽车需要,生活必需品和住房等方面的消费,还没有出现明显恢复现象,从而对消费市场的整体格局还没有产生积极效应。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储蓄持续增加,除居民消费的欲望不是很强烈,消费市场仍比较低迷外,与居民的投资热情不高,也是有一定关系的。目前,股市、银行理财、保险等投资领域状况都不是很好。如果居民的投资欲望强烈,也是能够有效分散居民储蓄的,而不会形成居民储蓄持续增加的现象。特别是股市,已经长时间处于低迷状态,居民只要选择股市投资,就有可能与亏损同行。自然,会让投资者远离股市,继而重拾银行储蓄,让自己的钱稳妥一点,不要去冒太大的风险。

       投资热情不高,消费欲望不强,自然就会储蓄意愿越来越强了。而反映到贷款上,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0.6万亿元,同比多增2.27万亿元,比起存款来,也是差了一截,说明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还没有恢复到旺盛状态。或者是,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还没有真正进入到“放心”状态,仍然是惜贷捂贷,只想给大型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开发商贷款。显然,这是不利于经济恢复和企业走出困境的。

       对居民储蓄持续增加和消费价格持续走低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与警觉。这不是两个孤立的问题,也不是两个没有关联的问题。从居民储蓄持续增加反映出来的居民消费预期不强,从消费价格持续走低反映出来的市场低迷、居民消费热情不够,都可能影响到经济恢复层面,亦即消费尚没有对经济恢复形成有力的拉动作用,居民在消费问题上还过于冷静,特别是住房消费,总体处于等待观望状态。即便政策频出,广大居民也是岿然不动,没有形成消费态势,不仅影响整个消费领域的恢复,更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恢复,开发商的承受能力还能保持多久,是一个问题。

       很多专家建议,应当出台更多鼓励消费的政策。说实在的,这些建议都是想当然,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出台鼓励消费的政策,就是想图一时的利益,想让消费者冲动消费、盲目消费,从而为消费市场恢复创造条件,满足眼前经济利益的需要。实际上,这是透支未来发展的手段,没有实质性意义。相反,会产生较大的负作用。所以,还是要顺其自然,让居民自己去恢复消费信心和热情。只要经济恢复,居民的消费信心就一定能够恢复,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鼓励居民消费的政策,只有一种,那就是发钱。而这,又会为通胀留下空间。

威海2023年景区免费政策

       2023年武汉的限购政策包括武汉限购范围、购房资格、和购房资料三个部分。

       1、武汉购房范围

       2023年武汉对关于购房范围问题的相关政策共有两点,第一是指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第二是在武汉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2、购房资格

       凡在武汉市购买第一套住房者,二环外首套首付为购房款的二成,二环内首套首付为购房款的三成;在武汉市购买第二套住房者,二环外二套首付为购房款的三成,二套首付为购房款的四成;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武汉市限购区域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可在武汉市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购房材料

       2023年武汉购房限购政策对于办理购房所需材料进行了调整。在购房时,购房者需有不动产交易报税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权属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分户图、购房发票、买方身份证明、买方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买方及家庭成员户籍、买方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限购政策的优点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

       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限购

2023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

       为落实“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1月20日,威海市研究出台了《威海市2023年促消费政策措施》,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威海市2023年促消费政策措施》共计21条,涵盖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餐饮娱乐、政府采购、金融等方面,通过发放消费券、奖励补助、减免景区门票等形式,打好政策“组合拳”,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抢占新消费赛道。

发放消费券

1.发放汽车消费券按照威海市商务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商务字〔2022〕2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威海市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2023年上半年,威海发放1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省市县共担。2.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安排资金400万元,发放威海市级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线路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策划推出“千里山海畅游”“威海手造体验”等主题活动。鼓励威海各区市、开发区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对开展效果好、影响面广的消费季主题活动进行补助。

3.发放信用惠民消费券

安排资金50万元,根据“海贝分”积分高低发放不同面额的消费券。鼓励和发动企业、商家面向“海贝分”积分高的市民,出台积分兑换、折扣减免等信用惠民激励措施。4.发放餐饮消费券威海发放500万元餐饮消费券,促进餐饮行业加速回暖,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担。

促进商贸流通繁荣发展

5.鼓励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依托各大商圈、特色街区,精心组织实施“惠享山东消费年”系列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有效提振消费信心。安排资金100万元,对企业举办对消费市场有突出贡献的消费促进活动,每场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安排资金100万元,对连锁商业企业设立的24小时营业的商店、餐饮店,每个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6.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安排资金170万元,举办“千里山海·寻味威海”特色美食评选活动,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餐饮促销活动,推动商旅文融合消费。安排资金100万元,鼓励商贸企业设立预制菜专区,成立预制菜联盟,举办预制菜产销对接活动,引导预制菜产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7.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安排资金2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直播电商,对规模大、影响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好的给予奖励。安排资金20万元,对于组织承办市级及以上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不少于3场次,且1年内培训不低于12场次、人数超过1000人次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8.着力扩大限额以上零售企业规模安排资金150万元,对2023年全年零售额总量排名前10位且增幅超过山东省、威海市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零售额档次从高到低给予50万—10万元不等的奖励。9.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支持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全省性品牌首店,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及首秀首展活动。安排资金50万元,对符合条件企业在威海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威海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每个门店(活动)补助支持不超过5万元。10.扶持韩日商品集散地发展安排资金400万元,对以韩日商品为主的进口消费商品经营者、进口商品集货仓、批发零售电商等商业主体,示范带动明显的,进行宣传并给予补助;组织相关企业参加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展会及宣传推介活动等,予以相关活动费用、展位费用等支持。

丰富文旅消费活动

11.实施景区门票减免行动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3月31日,威海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安排资金200万元,对参与门票减免行动的景区根据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给予奖补。

12.提升全要素旅游参与度提升千里山海自驾旅游公路服务体验,加快帆船游艇产业发展,探索开发多元化海上旅游产品,实现海上休闲与陆上自驾有机结合。完善“爱在威海”四季文旅品牌产品体系,加强旅游全要素资源整合,打造覆盖全域、全时、全龄的旅游目的地生态圈。对参与度高的区市、开发区和单位进行奖补。13.引导扩大文化消费完善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功能,安排资金1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博物馆、非遗场馆等免费开放或开展文旅消费活动,对在省文物局成功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开放运营补助,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文化服务公益创投项目、非遗工坊项目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奖励。

14.加快旅游住宿业发展

积极引进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加快构建度假酒店集群,鼓励旅游饭店、星级饭店提档升级。培育威海民宿品牌,提升民宿品质和体验感。市级财政根据游客入住情况对星级饭店、星级民宿给予奖补。15.加速旅游市场复苏实施“引客入威”计划,“走出去”赴京津冀、东三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客源市场进行文旅营销推介。出台旅游招徕激励机制,鼓励文旅企业为威海输送客源,推出包机包列包船奖、输送大团队游客奖、组织入境旅游奖、淡季输送游客奖、创意营销与节庆活动奖、海外宣传促销奖等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按实际投入和实施效果予以奖补,促进威海旅游市场快速复苏。16.开展文旅主题推介活动做好“爱在威海”四季文旅产品的策划推广,突出威海四季特色,开展沙滩音乐节、海鲜美食节、国际合唱节、乡村露营节等品牌节庆活动。加强在央视等主流媒体、新媒体、OTA平台和机场、高铁站等优质户外媒体的品牌推介,按照“深耕日韩、开拓东南亚和台港澳”的海外市场推广模式,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文旅品牌产品推广。安排资金100万元,对品牌突出、效果显著的节庆和推介活动给予适当补助。17.实施文旅品质提升工程促进文旅品质提升,推进景区智慧化建设,以游客为中心提升景区管理、营销、服务的智慧化、便利化水平,推进景区门票预约系统及平台建设。启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鼓励文旅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标准化服务和品质化发展。完善文旅行业信用监管,继续推行旅游诚信赔付金制度,优化文旅消费市场环境。

发挥政府采购的拉动作用

18.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19.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0.开展文旅企业“助企暖企”行动搭建文旅企业与银行机构融资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文旅信贷产品,进一步发挥“千里山海文旅贷”等产品作用,助力企业恢复发展,2023年新增贷款5亿元以上,惠及企业超过100家。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21.持续完善相关行业和民生领域金融保险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及相关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做好特殊时期融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

       法律主观:

       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就是税收,为了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国家会依据经济发展来制定当年的税收制定和税率,个人所得税是征收范围最广泛的税种之一。一、2022新个人所得税调整有哪些1、个人税收新政策政府工作报告在对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提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财政部副部长史*斌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起征点提高到什么程度,将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提出政策性建议。此次个税改革更凸显专项扣除的新内涵,首选重点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方面。改革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下一步将加快启动税改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希认为,个税改革必须综合平衡国家的“钱袋子”和个人的“钱袋子”,专项扣除、税率级次、征税模式的调整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吸引人才的需要、税制简化的需要以及社会对公平调节的期待,要综合统筹考虑,稳妥推进。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通俗易懂的说法,更准确的表述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或免征额。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它与个人税负高低的关系最直接和直观,也因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对民众降低个人税负呼声的回应,有利于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免征额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和基本生计费用。现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在2011年调整的,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和收入增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支出也在逐年增长,现行免征额标准已经显得过低。要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应有之义。但是,免征额仅仅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要素之一,在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置中并不处于主要位置。单纯提高免征额,虽然操作简单、普惠民众,却无益于税制的完善,也不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相比以往历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仅注重免征额调整的做法,本次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也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增加专项费用扣除的意义在于增进不同负担家庭之间的税收公平。对于不同的个人,即使收入相同,也可能面临着不同的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家庭负担,其纳税能力也不尽相同。将广大民众感受最为深切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设置合理的扣除标准,有利于平衡不同负担家庭的税负,增进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提高免征额、增加专项费用扣除是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完善,这只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其中一环,并非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全部。个人所得税仍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个人所得税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最为有利的工具之一,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平衡充分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增进民众对国家治理的参与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善治目标的实现。2、个税所得税改革措施包括第一,合并简化部分税目。适当归并所得分类可以反映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可能先将目前11个所得小类分成几个大类,例如将个人劳务性质收入分为一类,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将财产性收入分为一类,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将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分为一类。第二,完善“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目前个税税前扣除已经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在一定的限额以内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等,未来还会纳入商业养老保险。本次改革较大的进步是增加专项扣除,纳入赡养老人支出、大病医疗支出和子女教育费用,减轻“二孩”家庭负担。也有呼声希望将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纳入专项扣除项目。目前有较多建议对起征点设立标准指数化调整机制,结合物价水平及通货膨胀程度进行动态灵活调整,减轻经济波动对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还有建议提出实施区域差别化的起征点,这些建议能否实施还需要观察。第三,优化税率结构。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简化累进级距,合理确定各大类所得适用税率。第四,探索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由于中国家庭结构变化、家庭经济结构的复杂性,短期内难以完全实施家庭综合申报,会在先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第五,完善涉税信息系统和征管机制。首先推进工商、公安、司法、海关、社保、银行、住房、证券等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联网,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税前扣除信息真实性的核查,也对税务部门数据分析、调查能力、征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外还需要个人税号普及、涉税信息绑定、诚信体系约束等配套政策健全。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11、其他所得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七)辞职风险金。(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也会对特殊收入来源进行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