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2023_消费税优惠政策2020

1.2023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企税优惠政策

3.2023年小微企业还免税吗

4.小规模城建税减半征收2023新政策

5.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6.交易会展期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7.2023小微企业贷款国家扶持

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2023_消费税优惠政策2020

2023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

       四、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六、其他

       (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二)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三)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特此公告。

       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

       4.《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4日

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企税优惠政策

       一、征期1-16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季)、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季)、烟叶税(按月)、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期1-31日

        房产税(从价计征,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车船税(按年)。

        另外,2023年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了!

       02

       1月征期优惠政策提醒

       另外,预缴第四季度税费时,1月征期优惠政策提醒: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

       2、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间继续延长至至2022年12月31日。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如下:

       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划重点!!

       1、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此处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3、全额返还≠不缴纳

        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

       三、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100%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假设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花费100万新购进设备、器具,那么,在当年汇缴时,可以按照200万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缓缴税费1月将到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3

       增值税法(草案)公布

        目前,增值税法(草案)已正式公布。其中,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继续维持现行方案不变:

        1、税率方面,草案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

        (1)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

        (3)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2、税收优惠方面,草案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3、另外,增值税法(草案)相对于暂行条例,这些重点变化企业需要明确:

       变化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变化二:告别“劳务”一词

        根据草案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出现在内。

        在草案第七条中提到“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可见,“劳务”已归入“服务”之中。

       变化三:明确了4项“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除本条第三项、第四项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三)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变化四:视同销售仅保留4项(其中1条为兜底条款)

        草案中,视同销售仅保留4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

        (3)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产品;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并且,关于赠送,也未提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

       变化五: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变化六: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草案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且未提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年小微企业还免税吗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没有了,其实是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一回事,小规模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划分的,将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联系四个季度)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超过500万也可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小规模城建税减半征收2023新政策

小规模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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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税收园区政策一览表

2022-2023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相同),增值税免税。

2.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增值税免税。

3.其他个人采用一次性租金租赁房地产,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租金期间平均分摊,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增值税小纳税人,确定是否可享受15万元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2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结束时间是什么?

1.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计入本月工资薪金收入.2023年底实施分月换算税率独立记税政策。

2.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不超过400元的免税,政策持续到2023年底。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独立记税政策,持续到2022年底。

以上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关于“2022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法律知识。月收入或销售额15万元。.季度45万元,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免税。你明白吗?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制定。

到2025年底,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2019〕22日,补充文件延迟至2025年底,可追溯。说白了,如果企业有贫困户就业,可以在社保基础上享受650元/人/月的税收抵扣(对劳动密集型公司有很大的好处,比贫困人口多)。

目前支付宝跑政通可以帮助公司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支付宝主页或小程序搜索:跑政通),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和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希望百度采纳(3)

2022年一般纳税人优惠政策有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包括园区对注册公司的增值税给予地方保留的30%~80%的援助和奖励;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保留的40%~80%的援助和奖励;个人独资或个体户(小规模)可申请核定征收,经批准后综合税负在4%以内。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免税;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

2022-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减征25%计入纳税收入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收入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减征50%(2)

2022年小微企业增值税全免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及其解读。

公告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

且“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换句话说,只要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的纳税身份是普通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开具专用票,将按3%的税率缴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普通纳税人普票全免税的同时,并未撤销“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3.增值税留抵退税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的通知》。

“将先进制造业每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相同),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的存量。”

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加快退税进展,积极落实微型企业.2022年4月30日前,小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为.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换句话说,尚未申请退税的小微企业可以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具体的退税要求和计算方法,可以查看我们之前的文章国家又发钱了!小微企业如何退税?理解一篇文章!快速收集它。

4.六税两费减半

最重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半.全免.除退税等优惠外,国家税负较轻“六税两费”也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少折扣。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的通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公告。

公告表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换句话说,只要企业主体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小微企业.个体户,那么在“六税两费”上面,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此外,如果上述主体在上述主体中。“六税两费”还享受其他折扣,所以也享受其他折扣,“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5.缓缴税费和社保

202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的通知》和解读。

公告表示:“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减缓本公告规定的各种税额的50%,制造业中小企业可以减缓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减缓期为6个月。”

可减缓的税收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收代缴.代收代缴,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票时缴纳的税费。

同时,202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稳定失业保险岗位提高技能防止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第七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难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自愿暂停缴费,直至2023年底。”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也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减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在报税时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个税.增值税等7项税款延迟6个月;公司需要缴纳的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分阶段免除;此外,个体户缴纳养老保险可推迟到2023年底(补缴时间一般为3个月)

6.固定资产折旧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设备所得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公告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企业所得税扣除。”

其中,《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单位价值的100%可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内,单位价值的50%可在原来的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扣除。

如果企业因一次性折旧后利润不足而亏损“可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填补,享受其他增加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公司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7.社会费用减免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不足30人的公司,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员工人数超过30人,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当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按照规定应付金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内的,按照规定应付金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同时,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水利建设基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央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义务人应付费用的50%减免;各省(区)地方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付费用的50%范围内减免。

8.公司节税方法

在文章中,小刘总结了7点,共10多种方法,帮助小微企业节省税费,那么非小微企业应该如何节税呢?

首先,公司越想节税,就越应该重视财务建设。公司可以通过年初的财务计划规划年度业务目标,然后通过月度财务数据分析调整业务情况。在专业财务数据的帮助下,帮助企业放弃“陈疾”获得更多的利润是最成功的节税。

其次,公司可以合理利用我国的税收优惠。例如,在小微企业内保持企业规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帮助企业在实际项目中节税。

到2025年底,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2019〕22日,补充文档延迟至2025年底,并可追溯。"

2022年小规模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具普通票的,直接免征,出具专用票的,按3%征收

2.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区间部分征收万至300万区间部分按5%征收

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尚未公布2023年小规模城建税减半征收的新政策,需要根据当年政策发布后进行查询。

       不过,根据过去几年的经验,政策调整通常要等到年底或者次年初才会公布。因此,建议关注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告和通知,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以便在税收申报和缴纳方面做好准备。同时,企业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纳税合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罚款和处罚。

       虽然目前尚未公布2023年小规模城建税减半征收的新政策,但是企业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申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城建税的纳税申报,如有变动及时更新纳税信息;

       2、缴纳税款: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城建税,避免逾期缴纳和漏缴,以免影响信用记录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处罚;

       3、保留证明材料:企业需要妥善保留城建税的申报和缴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进行审计和核查;

       4、资料备案: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将城建税的申报和缴纳记录备案,以备税务机关进行监督和管理;

       5、遵守规定: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失去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资格,甚至面临罚款和处罚。

       综上所述,小规模城建税减半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减免,需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税收合规和纳税信用记录。企业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合规经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建税具体的优惠政策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要求,2019城建税减半征收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大于30万元,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

交易会展期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没有了,其实是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一回事,小规模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划分的,将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联系四个季度)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超过500万也可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比如某小微企业2022年实现年度利润为250万,纳税调整额为+30万,则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2.5%+(250+30-100)×5%=6.5万。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9个月(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放弃预缴阶段享受该政策的,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7、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

2023小微企业贷款国家扶持

       交易会展期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在展品清单展期内。

       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0:32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财关税〔2023〕5号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近些年,国家在企业纳税方面发布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等。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2年小微企业国家最新扶持政策是什么

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2、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注意: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年销售额不超过180万的,都将不再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了。

在现行的政策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本次优惠针对的是第一段,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5%,再减半就是2.5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自 2021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以

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今 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022年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 个月。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阶段性减免房租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