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消费监管技巧_预付卡哪个部门监管

1.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2023

2.预付卡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3.如何规避预付卡风险?

4.国外政府对于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有哪些监管措施?

5.2021新消法对预付卡规定

6.预付式消费问题

7.预付式消费陷阱多,消费者应如何避雷?

预付卡消费监管技巧_预付卡哪个部门监管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2023

       2023年《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严格监督监管、严格科学退出。

       首先,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分类共管,坚持统筹领导、系统谋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纵向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下沉落地,压紧压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属地责任,持续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

       其次,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要求,加强对符合条件、应备未备的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靠前服务,引导其开展备案工作。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备案指南》,分类制定集团发卡、品牌发卡、规模发卡、其他发卡备案材料清单,推动备案工作便捷化、精细化。

管理办法的细节

       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用好、用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升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备案企业指导,按时指导属地备案企业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准确、真实、完整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情况,并按时复核企业业务报送情况。

       同时,备案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备案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备案机关在收到拟注销企业注销申请后,应严格核实企业提前公示和退卡服务义务履行情况,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进行注销公示。

预付卡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法规,加强预付卡管理?

        预付卡消费,小心被?卡?

        美容卡、理发卡、健身卡、洗车卡?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办过预付卡,预付式消费日益普及。这种消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消费、繁荣市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可一旦遭遇服务不满意、商铺关门时,退卡退款就成了人们的烦心事。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管理,为预付卡消费问题套上法律?紧箍咒?,消费者权益保护网越织越密。

        预付式消费纠纷由来已久

        ?我在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充500元享受7折优惠。?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原价58元的剪发标准,打完折就是40元左右。在理发比较频繁的王先生看来,还挺划算。

        小李在北京读研,喜欢美食,在不少饭馆办卡、充值。?有一家川菜馆菜做得很地道,我存了1000元,办卡当次吃饭免单,之后消费打八折。?小李说,这个卡不光自己可以用,朋友来吃也能用,既实惠又方便。

        伴随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在理想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实现双赢。消费者可以获得让利打折、项目赠送等实打实的优惠,还免去了每次支付的麻烦;对商家而言,不仅可以融通资金、扩大规模,也能利用这种方式锁定客源。

        随着预付式消费方式的流行,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有的消费者因一时冲动或商家诱导而办卡,还未消费,或消费几次后对服务不满意,想要退卡却被拒绝;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关门或跑路,消费者无法继续享受服务,剩余钱款难以追回?

        今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指出,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难点。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动影响,消费者前期交费容易,后期退款难的投诉同比增幅明显。

        ?预付卡是预付式消费的载体,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陈音江介绍,前者由专营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后者由商业主体发行,生活中常见的如健身卡、美容美发卡、洗车洗衣卡、超市购物卡等,都属于单用途预付卡。?两者中,单用途预付卡在商品类和服务类交易中广泛存在,是监管难点。?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周女士爱好健身,今年年初在小区附近的健身房办了一张2000元的年卡。可令她本人没想到的是,办卡不到2个月,店就关门了。

        同为健身达人,家住四川省达州市的谢女士也在当地一家健身房办了卡。?办卡时说得很好,但之后才发现,来健身的人总比器械多。在这样的环境下,哪有心情好好锻炼。?谢女士坦言。

        碰到服务不好,或商家关门,退款往往是消费者的第一反应。但在实践中,预付卡消费面临退款难题,随着时间推移,不少消费者选择放弃,自认倒霉。

        与商家签合同易被忽视

        ?预付卡消费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陈音江指出,普通消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同步,且具有单次性特征,预付卡消费合同则是?先付款、后消费?单次付款、多次履约?。在这种长期的、持续的履约过程中,商家很有可能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与消费者发生纠纷。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同,多数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很容易忽视与商家签订合同。其中,健身、教培等行业签订合同的情况较多,其余常见的预付卡消费行业较少。

        ?双方的权利义务采取口头形式约定,商家很少提供书面合同。收取钱款和结算时也不会提供相应的票据和消费明细,因缺乏详细、明确的书面约定,消费者享受商品或服务仅凭一张预付卡。?陈音江说,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因缺乏有力证据而处于?空口无凭?的尴尬境地。

        有了合同,也不代表万事大吉。河北的刘女士在某美容会所办了一张会员卡,后因搬家无法享受相关服务,遂与美容会所协商退款事宜。可美容会所拒不退费,理由是签订的合同中载明?由于个人原因退会,所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

        ?很多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拿的是拟好的格式合同,里面时常夹杂着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陈音江表示,这种?霸王条款?为消费者合理退款设置了障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的规定,在国家层面只有一部规章?2012年11月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刘俊海表示,随着时间推移,《办法》存在滞后性,仅涉及?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个行业,对其他近年来兴起的预付卡消费行业并未覆盖。

        在预收资金的监管上,《办法》要求上述三大行业的企业备案登记,且按比例存入存管资金。陈音江说,实际上,是否备案以及存入存管资金,多数情况下靠发卡企业自愿自律。

        为啥有时明知有风险,还会办卡?在调查中,?优惠力度大?是记者听到最多的回答。?大幅折扣和丰厚回赠是经营者的撒手锏,不少商家通过制造?过了这村没这店?的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刘俊海说,面对种种优惠,消费者难免冲动办卡。

        全面系统规制预付卡消费

        前不久,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美容美发公司处3000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处罚依据源自刚刚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销售单用途预付卡时,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载明相关内容的凭据,或签订书面合同。而该美容美发公司销售预付卡时不出凭据、不签合同,责令改正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该案也成为北京首例适用预付卡新规的行政处罚案件。

        《条例》还规定了?7天冷静期?,即消费者购卡后只要没有开卡使用,7天内可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退还全部预付费用;明确不得设置?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对未按规定存管资金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近年来,上海、江苏、甘肃等地也出台相关法规,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刘俊海表示,应在地方立法基础上,总结经验,尽快研究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从准入条件、经营要求、行为规范、资金监管、维权救济等方面对预付卡消费进行全面系统规制。

        预付卡消费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多个部门,容易因多头监管形成?真空地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说,要进一步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建议建立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社会化。

        ?商家应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诚信经营,把心思花在提供更优质的商品、服务和提升口碑上。?陈音江说。

        徐海燕指出,对消费者来说,要保持理性、成熟的消费心态,考察商家的经营规模和信用状况,不盲目听信推销话术。如果购买了预付卡,一定要保存相关票证和电子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就权利主张履行举证责任。

        ?没用过几次,卡都快到期了。?北京某小区的韦女士4月中旬收到楼下理发店将关门的信息。卡里剩余的钱咋办?正当韦女士发愁之际,门店打来电话,表示已和另一家理发店对接,顾客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服务。

        商家和消费者协商解决,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疫情之下,线下商铺关门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商家是恶意为之,有的则是经营困难,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针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造成部分商家暂时停业,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有专家提出,消费者和经营者要互谅互让,这并非忽视消费者权益,而是此时需要大家沟通协商、共渡难关。难关过后,商家可以通过提供更好服务、更多优惠等手段补偿消费者。

        链 接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要点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二)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

        (三)自主决定购买预付卡;

        (四)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

        (一)双方名称或者姓名、****等;

        (二)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

        (三)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

        (四)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

        (五)风险提示;

        (六)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

        (七)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

        (八) 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

        (九)挂失、补办、转让方式;

        (十)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

        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预收金额较大等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消费者作出风险提示。

        第十五条 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包含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十六条 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如何规避预付卡风险?

       只能在指定的商家或指定的一被商家内使用,不可以在非指定商家内使用;预付卡里面的资金不可以进行套现,不可以转到支付宝或者微信做网银使用;预付卡在使用时,商家收取到资金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是在办理的时候就需要记录增值税里面。在办理好预付卡后,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应的消费记录和票据,最好要求商家开具发票,确保自己在后续的消费中出现消费纠纷时,方便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如果预付卡内的金额较高,一定要关注好卡内余额,在每次消费后都要看好扣款金额,防止卡内余额出现不正常波动。

       法律依据: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 , 是指取得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 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受理 ” 业务的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 , 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 、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六条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国外政府对于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有哪些监管措施?

       从商家角度讲,发行预付卡,可迅速回笼资金,还能实现“钱生钱”;从消费者角度说,消费者可通过预存较大金额的资金,来获得较大幅度的折扣优惠。然而,预付卡的风险在于,一旦发卡商家“跑路”或发卡商家出现不讲诚信降低服务品质、违反承诺等情况,预付卡就成为一张“坑人卡”。消费者要想讨回资金非常困难,不少消费者只能选择忍受损失、放弃维权。

       2017年底,《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标志着上海单用途预付卡地方立法在全国先行一步。眼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在即。上海市有关方面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务必慎重决定、合理充值。同时,期待相关规定出台后能强化对发卡企业的诚信度管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专家建议,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办卡前先看店面的规模和质量,品牌连锁店更值得信任,小店规模不大,质量不稳定,有些甚至是恶意集资,在这种店面尽量不要办卡。消费者自己要有所判断,对于优惠力度极大的充值返现方式要多问多想,切不可有占便宜的心理。办卡前详细了解商家的信息,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是大额消费更要小心,可以要求商家提供相应担保。出现问题可采取向消协投诉、法院诉讼,涉及诈骗或非法集资需立即报警。

2021新消法对预付卡规定

       美国是做如下规定的:

       美国的预付卡根据卡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可分为闭环卡和开环卡两种。前者又称特定零售商卡,它是指只能在特定区域用于特定目的的卡,如礼品卡、预付电话卡,用完为止,不能再次充值,类似我国的单用途卡。后者又称网络品牌卡,是指利用Visa、万事达支付网络作为交易手段的预付卡,通常有这两家服务提供商的标记。开环卡可以用于多种场合,包括购物、取现,并可以再次充值。

       按照美联储相关条例,开环卡被定义为存款,发行人被看作是揽储和存款机构。不过,只有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才可以被看作是存款,而所有非金融机构发行的预付卡(礼品卡)都被排除在外。因此,金融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所揽入的存款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而发卡机构和存款运营也因此要受联邦存款保险法的约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

       联邦层面的立法和监管主要在于防止预付卡犯罪,而州法则将重心放到了消费者保护上,主要是针对发行人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美国各州以扩大《资金汇兑法》的适用范围来监管预付卡发行人,保障消费者资金的安全。约45个州设有此类立法,至少有1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已经明确修订了各自的《货币汇兑法》,将预付卡纳入该法范畴。其他州则直接认为预付卡应受《货币汇兑法》约束。

预付式消费问题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1000元,单张虚拟卡限额为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在时限上,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办理预付卡前务必要充分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多做比较;务必要了解清楚所办卡的使用说明、退换卡方式、优惠条件、附加条款、违约责任等;不要听信口头承诺,要以书面方式约定服务内容和要求;消费者要理性充值,充值金额不宜过多,缩短消费周期,确保安全消费。

       扩展资料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十四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和标识。

       第十五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预付式消费陷阱多,消费者应如何避雷?

       查看民生

       “卡还在,店没了!”为了在夏天保持身材,家住北京丰台区的欧州今年年初花2000元在家附近的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选择年卡是因为商家承诺“买一年送一年”,没想到店家两个月就“撤”了。

       一直以来,预付式消费的“雷爆”屡见报端。因为维权麻烦或者成本高,大部分消费者都觉得不吉利。

       预付费消费者有很多套路。

       在北京从事服装生意的冯娜娜粗略算了一下,自己办卡后“跑路”的商家多达7家,有美容院、健身房,有给孩子报名的早教机构,甚至还有一家餐馆。

       其实每次办卡前,冯娜娜都会“提醒”自己,——尽量不要办,但每次都是因为商家诱人的优惠而选择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在理想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实现双赢。对于运营商来说,“卖卡”不仅可以融资、扩大规模,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锁定客户;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办卡”获得一定的实惠,直接降低了消费成本。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尤其是在疫情下,预付费消费模式已经成为一些商家割消费者“韭菜”的工具。

       陈音江对预付费消费模式做过多年研究,发现消费者支付预付卡后,商家的“套路”很多,有的会降低服务质量,以次充好;也有商家在消费者办卡后随意涨价,以减少商品数量或变相减少服务频率;最常见、影响最大的就是直接倒闭或者“跑路”。消费者不仅不能继续享受服务,而且很难退回剩余的钱。

       中消协4月22日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指出,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消费维权的难点。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动影响,消费者前期赔付容易,后期退款难的投诉同比大幅增加。

       这份报告显示,由于经营不善,商家在转让或倒闭时违约和“跑路”,未能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是导致预付式消费纠纷的主要问题之一。

       “有些商家关门‘跑路’其实是提前计划好的。”我在北京很多健身房做销售顾问,透露确实有商家因为经营不善而关店,但也有商家在忽悠消费者办卡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铺垫。

       奋斗之前工作过的一家健身房,以几百元的超低年费吸引消费者办卡,而他了解到健身房的场地只租了半年,设备都是短租的。不到半年,健身房真的“跑路”了。

       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无论是欧州还是冯娜娜,遭遇商家“跑路”后的第一反应都是维权。在冯娜娜的手机里,还有几个维权群没有人发新消息。

       “大家开始都很起劲,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维权的难度,人心慢慢散了。”商家“跑路”,冯娜娜一般都觉得倒霉,至今她也没有维权成功。

       与冯娜娜相比,欧州的态度更加积极。得知健身房关门后,她和对方进行了交涉。涉事健身房主动提出安排她去另一家分店健身,但欧州以离家远为由拒绝了。最终,双方约定健身房退还一半的办卡费。

       在刘俊海看来,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纠纷频发、维权困难,与现行法律对预付式消费的规制缺失有关。

       2012年11月生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唯一一部国家层面的预付卡管理法规。但刘俊海指出,这部出版了近十年的《办法》,有严重的滞后性。例如,它只规定了企业法人

       陈音江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预付式消费的专门法律,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没有根据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来规范发卡机构和发卡行为,导致规范预付卡的过程缺乏可行性和时效性,对消费者缺乏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对预付式消费作出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预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返还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但陈音江认为,这一规定虽然基于消费合同的基本原则,但未能体现预付式消费的特点,因此对规范预付式消费的作用非常有限。

       “目前,我国对预付费市场的监管采取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分业监管的模式。”陈音江表示,消费者最常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主要按照《办法》进行管理,而尚同卡等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根据2011年人民银行和监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规定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监督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销售。但陈音江指出,意见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得相关规定流于表面。但在《办法》中,企业发行的预付卡要在发行后30天内向商务部门备案,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要存入商业银行,由于监管部门权责不清,也流于形式。事实上,大部分企业都是依靠发卡企业的自愿自律来做好备案和资金存管的准备,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就更难了。

       建立预付式消费的监管制度。

       为了规范预付式消费模式,一些地方也进行了立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规定建立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对资金监管方式、资金监管比例、资金专用账户存管、资金划拨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消费者冲动购卡后无法退卡的问题,设立了“七天冷静期”,消费者购卡后只要没有开卡使用,7天内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退还全部预付费用。为应对一些商家利用短租“跑路”敛财,《条例》规定,经营者租赁他人场地或柜台的,应在合同中明示租赁期限,单用途预付卡设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出租赁期限。经营者因停业、注销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各种方式使消费者知悉,并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

       多地立法对发卡备案、建立预收资金存管等制度的探索对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有积极作用,陈音江建议,应在借鉴地方立法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专项立法。

       “法律应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发卡单位资格、发卡方式、发卡数量和金额、资金监管等内容,为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陈音江认为,考虑到预付式消费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多部门,实践中容易因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真空”等问题,为此法律应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并结合预付式消费的特点,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多部门协调配合,使预付式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管。此外,还应健全预付资金安全体系,在经营者进行备案之后,应当到指定银行按照预付资金的比例存入存管金,或提供第三方担保(包括商业保险),并探索建立“预付式消费模式”账户监管制度,确保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安全。

       刘俊海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出台专项立法很有必要,应从准入条件、经营要求、行为规范、资金监管、维权救济等多维度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全面系统规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相关问答:商通卡是什么卡?在哪里可以使用?答:北京商业服务业通用积分卡(以下简称“商通卡”)由北京资和信控股集团旗下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服通”)发行和管理,北京资和信通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此卡受到广大商户及团体客户的欢迎。商通卡已建立了涵盖包括百余家大型百货商场以及超市、餐饮、健身、体检、医疗、美容等3000余家商户的商通卡服务网络。良好的服务平台聚揽了大量优质的团体客户。资和信商通卡已在全国20多个城市开通刷卡商户,使用范围已经从北京地区走向全国。已设立分公司的城市有: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大连市、 天津市、南京市、重庆市、成都市、上海市、广州市、南宁市、深圳市、海口市福州市、厦门市、武汉市、郑州市、西安市、太原市、石家庄市,合作商户覆盖全国。

       

       

一、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预付消费”也叫提前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预付消费一方面为顾客提供了便利,省却了每次交纳现金的麻烦,而且它的消费价格也低于正常的消费,颇受顾客青睐。另一方面,商家可一次性预收顾客的金额,相当于有了一个固定的客源,所以预付消费在相关行业尤其在服务行业相当盛行。

二、“预付式”消费监管态势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发展迅速,但同时有关预付式消费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经营者卷款“跑路"问题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支持相关部门探索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研究探索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效能。检察机关在预付卡消费领域用足用好支持起诉办案方式的基础上,注意准确认定侵权行为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重点针对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 当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第一时间进行申诉或举报。 律师提出以下几个维权路径:

        1、全国12315平台:/; ?2、12315微信小程序; ?3、拨打12315热线电话(可以结合地区,例如北京地区为:010-12315)